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提升存量资源运营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拟出台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存量建筑盘活利用实施细则》。
现附上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牵头草拟的《苏州工业园区存量建筑盘活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如有意见请在2月28日之前反馈给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处(dengfeng@sipac.gov.cn),非常感谢!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