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统计,截至2026年8月31日,全区共有4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质保金相关凭证。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进行通告,责令整改。
1.现责令该4家旅行社予以改正,于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凭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等相关资料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2.整改期间,该4家旅行社可在指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补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或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也可针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提出异议。
3.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园区文体旅游局市场处0512-66681795
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