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苏州工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通知
2026-10-26 08:56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
责任编辑: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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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各非遗从业者:

为健全苏州工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立足园区“开放包容、多元融合”发展特质,广泛集聚海内外优秀非遗人才,推动非遗活态传承与产业化发展,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非遗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园区非遗资源现状、外来非遗从业者集聚特征,现启动第二批苏州工业园区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政府公布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从业者,从业10年以上,技艺突出、具备成熟传习体系、在园区开展非遗项目5年及以上,形成稳定产业或公共传播成果,并有意愿继续从事相关项目传承保护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第二批苏州工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公认具有优秀艺术或技艺水平,掌握某种稀有、特殊技艺或通晓某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与形式。

2.积极从事相关项目的生产、表演和培养后继人才等传承实践活动,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公益性传播活动,有能力、有条件履行苏州工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

3.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者,不得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4.医药类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特殊项目,申报人须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群体传承属性的民俗类、民间文学(含传说、故事)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则上不单独评定代表性传承人。

5.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管理、传播和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传承人。

 二、申报程序

1.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属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2.各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

3.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将根据申报材料和所属街道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书面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

4.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拟定第二批苏州工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公布。

三、申报材料与现场评审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苏州工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在园区从业证明: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传习场所证明等;

4.技艺从业经历证明、师承材料等;

5.技艺成果:作品照片、展演记录、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

6.传承实绩:授徒名单、在园区开展传承、公益、产业化活动工作实绩佐证;

7.传承人履职承诺书;

8.其他辅证明材料。

(二)现场评审

每位申请人均需参加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评审申请人的实际操作水平、技艺特色、传承工作绩效等。现场评审时间由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统筹确定。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工具、材料、场地等准备工作,准时参加现场评审。申请人不参加现场评审的,视同放弃。

四、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所在街道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如有不实内容,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者此次及今后4年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于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所属街道,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2.请各街道于2026年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书面材料一份,同时以U盘形式上报电子版一份)。

联系方式:

娄葑街道:0512-62809738;斜塘街道:0512-62553919

唯亭街道:0512-69996840;胜浦街道:0512-62816867

金鸡湖街道:0512-69995733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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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履职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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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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